合作协议
甲方:广东省舞蹈家协会
乙方:广州市舞蹈家协会
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长期承办中国舞蹈家协会教学成果展演[以下简称:“展演”。具体工作由广州歌舞剧有限公司(广州歌舞团)负责],签定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权责:
1、负责对乙方的“展演”工作进行指导;
2、给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“展演”信息与要求;
3、负责中国舞协专家的接待与费用;
4、负责获奖证书;
5、按“展演”人数向乙方收取48元/人的管理费(提供收据)。
二、乙方权责:
1、负责长期承办“展演”;
2、负责“展演”组织、费用收取等相关工作;
3、承担“展演”的场租、舞美、灯光、音响、评委、工作人员费用;
4、向甲方如数支付“展演”管理费用(48元/人)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甲方: 乙方:
代表签字: 乙方签字:
日期: 日期: